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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启动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

作者: 时间: 2010-09-02 打印

 

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身体 健康 ,日前卫生部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国的29个省(区、市)选择65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民工 健康 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对农民工进行 健康 教育,为农民工建立 健康 档案,开展农民工结核病防治及其子女免疫规划和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关爱工程等。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试点工作将对农民工开展 健康 教育等方面培训,使项目地区农民工对艾滋病、结核病、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为农民工开展慢性病三一工作,即免费测量一次血压,发放一本《生活方式与慢性病科普知识手册》,开展一次慢性病预防与营养知识讲座,提高农民工 健康 水平;通过心理 健康 教育和心理 健康 指导,重点指导农民工对城市环境的适应力,缓解心理压力。

在建立农民工 健康 档案方面,为与集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建立 健康 档案,并逐步使建立率达到80%以上,及时更新,实现计算机管理。

开展农民工结核病防治及其子女免疫规划,为农民工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加强农民工子女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到2015年,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以乡为单位原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实施农民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落实相关筛查和检测,并提供有关预防、治疗和随访,使项目地区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梅毒筛查率及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率达到90%以上。

在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职业 健康 监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民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开展农民工重点职业病监测,使农民工职业 健康 检查率达到85%以上,并为所有体检农民工建立职业 健康 监护档案。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障,将开展农民工 健康 教育和建立农民工 健康 档案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试点地区农民工结核病防治及其子女免疫规划工作和农民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纳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试点工作。

来源:农广在线-中国农事网

时间: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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